2005年1月17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时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长三角首次联手运管稽查
春运违章最高可处罚十万
王建民 陆杰 

  本报讯 春运期间,上海、江苏、浙江等长三+),-.角毗邻地区的运管部门将联手稽查甩客、倒客、非法组客及无证经营等违法违章经营行为,情节严重的最高将处以10万元罚款。这是日前笔者从长三角地区春运联动稽查会议得到的消息。
  为维护春运期间的道路运输秩序,确保旅客的生命安全,上海市青浦、宝山、金山,江苏省吴江、昆山、太仓、宜兴,及浙江省的嘉兴、嘉善、湖州南浔、长兴等17个省际道口运政检查站,将对春运道路运输进行联动稽查,时间为1月25日至3月5日春运40天。
  此次行动将统一检查项目、统一处罚标准,尤其严查半路甩客、倒客、非法组客、无证经营等违法违章经营行为,大型客车(20座以上)有以上违法行为的,将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;小型客车处以5000—8000元罚款;无从业资格证的最低处以2000元罚款;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将处以3—10万元罚款。
  据了解,像这样集中规模的跨省(市)道路运输稽查联动活动,在全国尚属首次。